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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处理,未产生货物应如何适用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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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垃圾焚烧处理未产生货物,应适用零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服务交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一)探矿、采矿、油气开采,废物资源回收利用;(二)热力供应、环境保护服务等。其中,“废物资源回收利用”应包括垃圾焚烧处理,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应申报增值税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而目前税务机关暂未规定垃圾焚烧处理的税率,因此垃圾焚烧处理未产生货物,应适用零税率。
拓展知识:
垃圾焚烧处理可以有效减少垃圾的量,减轻垃圾填埋的负担,同时也可以节约能源,节约原材料,降低环境污染。焚烧处理可以从热能、电能、烟气净化等多个方面获得回报,但是其中的污染物也会给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垃圾焚烧处理过程中,应加强对污染物的排放控制,采取相应的净化措施,以达到污染控制的目的。
2023 02/27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