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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资源税的纳税人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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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山东省资源税的纳税人由山东省税务局根据税收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从可获取的资源收入中,选择一定期限内所产生的资源性收入进行税收征收,从而确定纳税义务人。具体来说,纳税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获取资源收入,包括采矿企业的采矿、加工、销售,能源企业的开采、输配,农垦、林场的收购,作物化肥、农药等生产经营,政府采购、国家拨款等;
2、取得的资源性收入经计算后,超过一定的纳税标准,如有采矿税收的计算额超过500元,在实际计算时还需要减除税额抵免数,即减征额;
3、取得资源性收入的收入机构,或个人,要遵循《山东省资源税法》对资源收入的纳税义务人进行登记,并及时缴纳税款。
有关山东省资源税的纳税人规定,还有一些其他的配套规定,如山东省资源税优惠政策,可以使纳税人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从而抑制其支付的税收额。例如,山东省优惠资源税法令规定,小型采矿企业享受优惠税收,矿山企业根据矿产类型不同,有不同的减征额度,而农作物化肥企业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矿税收中享受一定的抵免。
2023 02/27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