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新丰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月5日应付委托加工材料,加工费一万元,增值税税额13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尚未支付

84784999| 提问时间:2023 02/28 14:52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新丰公司9月5日应付委托加工材料,加工费一万元,增值税税额13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尚未支付。这是属于增值税代扣代缴的情形,因为发票未支付,所以不能直接缴纳增值税。相应的,新丰公司应该在发票支付时再缴纳增值税,以保证税收正常缴纳。 拓展知识:增值税代扣代缴是指纳税人在发生税收增值行为时,由纳税人本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即:由纳税人缴款而不是由买方缴纳税款。此外,增值税代扣代缴还包括货物或者劳务收入等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2023 02/28 15:03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