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B公司购进毛巾20000条,合同规定不含税单价4元,增值税税率为13%,供货方代垫运费500元(普通发票),货款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现商品先到,毛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到。月末按合同价暂估入账,次月2日收到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分别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1)编制月末暂估入账会计分录。(2)编制次月初红冲上月暂估账会计分录。(3)编制收到有关结算凭证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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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月末暂估入账会计分录:应收账款X公司20000元(购买毛巾),应交税费1360元,运费500元,商品进项税额2740元,银行存款8500元(收现金)。
(2)次月初红冲上月暂估账会计分录:银行存款8500元(退款),应收账款X公司-20000元,应交税费-1360元,商品进项税额-2740元,应付账款X公司20000元(支付货款)。
(3)收到有关结算凭证会计分录:应收账款X公司20000元,银行存款8500元,应交税费1360元,商品进项税额2740元(收税金)。
2023 03/01 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