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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苏某在甲公司工作,每月取得工资收入35000,每月负担三险一金1200。在2019年期间于3月兼职为乙公司网站提供技术服务,获得报酬8000元,并于6月在丙出版社出版一部小说,获得稿酬9000元,在10月提供专利技术的使用权给丁公司获得收入3000元。其他资料如下:(1)儿子正在上小学,现已与丈夫约定由苏某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一半扣除;(2)苏某本人是在职博士研究生在读;(3)苏某去年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首套住房,现处于偿还贷款期间,每月需支付贷款利息150

84784993| 提问时间:2023 03/02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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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回答:苏某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减免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为苏某应纳税所得额的2%,即减免税额为2000元,其他减免标准为苏某应纳税所得额的3%,即减免税额为4500元,苏某本人作为在职博士研究生可以享受博士研究生专项附加扣除,扣除金额为3000元,此外,苏某购买首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减免,减免额度为贷款利息支出额的3%,即可减免450元的税款。以上都是苏某应享受的税收减免。 拓展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除了上述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博士研究生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贷款利息减免外,残疾人还可以进行残疾人专项附加扣除,扣除金额是残疾人应纳税所得额的6%;老年人也可以享受老年人专项附加扣除,扣除金额为其应纳税所得额的3%。
2023 03/02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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