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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销售一批材料给利兴公司,不含税价格为2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按合同规定,利兴公司应于2020年5月10日偿付货款。因利兴公司发生财务困难,该款项无法按期偿还,为此,乙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11300元。2021年6月1日,可利兴公司经与乙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乙公司同意立新公司以现金180000元进行清偿,余额不再支付。乙公司收到利兴公司转账支票一份并送存银行,双方办理了债务解除手续。试,分析利兴公司和乙公司在债务重组日的会计处理。

84784999| 提问时间:2023 03/03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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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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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计算机高级
利兴公司:在2021年6月1日债务重组日,利兴公司应当在应收账款账户上减少20000元,在财务费用账户上增加11300元,记录坏账准备的产生;同时,在现金账户上增加180000元,记录以现金清偿该项债务的收入。 乙公司:在2021年6月1日债务重组日,乙公司应当在应收账款账户上减少200000元,记录该项应收账款的减少;同时,在现金账户上增加180000元,记录以现金进行清偿的收入;另外,在坏账准备账户上减少11300元,记录坏账准备的支出。 拓展知识:坏账准备是企业在预计产生坏账后,采取的一项措施,用于预期将来可能出现的坏账而提前计提的一种费用,它是企业在预期将来可能出现坏账时,根据其财务报表中的账龄账面余额计提的一种费用。
2023 03/03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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