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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份发生的经营业务如下:(1)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玉石首饰,旧首饰作价18万元,实际收取含税金额30万元;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新首饰零售价60万元,实际收取含税金额48万元。(2)从生产企业购进一批铂金首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商城将该批首饰进行抛光和包装处理后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商城没有同类铂金首饰的销售价格,成本利润率为6%)。(3)当月零售珍珠项链800条,取得零售收入27.12万元;零售黄金钻石戒指100个,

84785003| 提问时间:2023 03/03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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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1. 根据税收法规,第1项中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玉石首饰的,发生的税负是根据旧首饰作价18万元计征增值税,金银首饰的,按照新首饰零售价60万元来计算增值税。 2. 第2项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和增值税1.3万元,从而确定该批首饰应纳税额为1.3万元。 3. 第3项中,零售珍珠项链800条,应纳税额是根据发生的实际零售收入27.12万元,按照营业税实行多种征税方式,根据该商城成本利润率6%计算。零售黄金钻石戒指100个,应纳税额也是根据发生的实际零售收入和成本利润率计算。 拓展知识:以旧换新的征税方式,是指当顾客购买新商品时,出售商家会以旧商品作为货抵扣新商品的部分金额,此时,增值税税额以旧商品作价为基数进行计算。
2023 03/03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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