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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王某为以自由职业者,本年取得收入如下 (1)2月,出版专著取得税前稿酬收入32000元 (2)5月,到公司提供培训一次,取得培训费收入80000元 (3)8月,取得乙公司支付的一次性翻译资料收入31000元、交通费200元、餐费300元、资料费80元、通讯费50元。 (4)10月,取得到期国债利息收入1500元。 (5)12月,取得保险赔款1200元。 王某本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共计40000元。 要求:计算张某本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数 多情的寒风 于

84784981| 提问时间:2023 03/06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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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王某本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81800元 (32000 + 80000 + 31000 + 1500 + 1200 - 40000),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数为24254元。税负率为13.40%。根据中国税法规定,自由职业者应按照相应的税率按月完税,根据王某的纳税情况,2月应缴纳税款为4160元,5月应缴纳税款为10400元,8月应缴纳税款为20608元,10月应缴纳税款为1500元,12月应缴纳税款为0。
2023 03/06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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