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0日,购买烟叶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0000元,增值税为19500元;款项已付,货已入库。 (2)15日,将10日购进的烟叶发往甲烟厂,委托甲烟厂加工成烟丝,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60000元,增值税为7800元。甲烟厂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 (3)卷烟厂收回烟丝后,领用一半用于卷烟生产,另一半直接出售,取得含税收入226000元。 (4)25日,卷烟厂销售甲类卷烟20标准箱,每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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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请问老师,上述经济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怎么确定?
2023 03/07 14:55
良老师1
2023 03/07 14:55
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该经济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可以通过如下方式来确定:首先,根据(1)和(2)中的数据,计算出进货烟叶以及烟丝加工费用的合计税前价格为210000元;其次,根据(3)和(4)中的数据,计算出卷烟出售产生的含税收入为226000元;最后,将上述税前价格乘以本地税率,即得到该经济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