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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从公司拿走400万自用的 以后也不还的 怎么处理啊 造民工工资吗

84784976| 提问时间:2023 03/09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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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宝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你好,这种情况会被视为公司股东分红
2023 03/09 11:12
84784976
2023 03/09 11:13
我还知道视为股东分红呢
小宝老师
2023 03/09 11:16
答: 参考财税[2008]83号规定,对于股东从公司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那么公司应该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贵公司应扣未扣税款,可能会面临被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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