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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A剩余股权在拟出售阶段不应该是继续权益法吗?选项D的解释不理解:为什么不应当将拟处置的部分20%股权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剩余15%让有重大影响不是应该继续按照权益法核算吗?

84785026| 提问时间:2023 03/14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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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D这么理解 A企业集团拟出售的20%应当划为持有待售类别,不再按权益法核算,剩余部分在出售20%前后,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2023 03/14 12:19
廖君老师
2023 03/14 12:39
您好,A剩余股权在拟出售阶段不再权益法了,应当划为持有待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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