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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甲厂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答案是:甲厂应缴纳消费税=60×5%-120×5%×30%=1.2(万元),不明白这个2万运费为什么不算入素板的成本一起计算消费税呢?

84784973| 提问时间:2023 03/15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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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锁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是这样的,因为这个是另外支付的,他不涉及到消费税计算
2023 03/15 15:41
84784973
2023 03/15 15:50
那为什么这个就可以呢
小锁老师
2023 03/15 15:54
那个是属于代扣代缴的,不是自己缴纳的,依据不一样啊
84784973
2023 03/15 15:58
那能给说一下什么情况下这些价外费用要算入消费税计税依据中,什么情况下不能算入吗
小锁老师
2023 03/15 16:09
就是说,如果是自己直接缴纳的不算,如果是代扣,以及组成计价的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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