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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想请问一下,如果委托方(除个人外)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话,还需要再次缴纳消费税吗

84784952| 提问时间:2023 03/16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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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您好!根据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交纳的税款按规定准予抵扣
2023 03/16 10:58
84784952
2023 03/16 11:03
用于加工非应税消费品的,需要缴纳消费税,并且抵扣前一环节已经缴纳过的消费税,那么用于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是不是就不需要缴纳消费税了?因为没有卖出去了
宋生老师
2023 03/16 11:07
你好!等卖出去的时候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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