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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2021年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有预交,后面一季度是亏损的,202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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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企业202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预交的2021年度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应退还。后面一季度如果有亏损,则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计入亏损,减免纳税。
2023 03/16 14:23
老师,2021年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有预交,后面一季度是亏损的,202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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