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八、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请问这个进项构成比例是怎么计算的,例如,我们公司是2021.1月份成立,从成立截止到现在2022年3月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总额为12万元,收到的发票进项税总额为162万元(其中收到的150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您好,根据公式,我们可以得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收到的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占2022年3月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为:162万/12万等于13.5,进项构成比例就是13.5,也就是135%。
2023 03/17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