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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业务:劳务公司给提供的管理费跟工资分开的发票(工资是劳务公司支付给工人),这种情况该部分工资我们能否作为三费的税前扣除依据

84785043| 提问时间:2023 03/22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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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你好 不能 这不是单位的工资 
2023 03/22 15:27
84785043
2023 03/22 15:28
是我们让劳务公司代为支付的工资呀,有木有文件规定;如果不是作为什么费用处理
玲老师
2023 03/22 15:35
你好  你们是什么合同呢   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吗  
84785043
2023 03/22 15:37
不是 是跟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
玲老师
2023 03/22 15:43
你好 对一下这个 一样就可以 算基数  案例   A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需要外派人员服务。对于甲劳务派遣单位,A公司向其支付费用100万元(包含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社保),同时甲给A公司开具劳务费的发票;对于乙劳务派遣单位,直接向乙单位派遣的员工支付了60万元的工资。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解析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规定A公司凭借甲开具的发票,将100万元计入劳务费用,不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的扣除依据;而直接支付给乙公司派遣人员的60万元计入工资薪金,可以作为“三项经费”的扣除依据。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人员的费用是否包含在三项经费的扣除基数中,主要在于这笔费用是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还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支付的对象不同,处理结果也是不同的。
84785043
2023 03/22 15:48
谢谢 感谢
玲老师
2023 03/22 15:55
 你好同学: 不客气,如果您这个问题已经解决, 希望对我的回复及时给予评价。不清楚的还可以继续 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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