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4)是否恰当,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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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不符合。项目合伙人应当对项目组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复核政策和程序实施的复核负责。 (2)不符合。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薪酬或业绩评价不得与其向审计客户推销的非鉴证服务直接挂钩。 (3)符合。 (4)不符合。在制定用于确定除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业务是否需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标准时,会计师事务所不应当仅依据风险,还应当考虑业务的性质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等。
2023 03/23 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