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通讯补贴和交通补贴可否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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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你看下你当地有免个税的政策吧,如果有的话可以
2023 03/24 16:05
84784962
2023 03/24 16:05
去哪里看啊
84784962
2023 03/24 16:05
这不是等于没回答啊
郭老师
2023 03/24 16:06
你好,你是哪里的?我给你找一下的,全国各地的政策,我们又不是全部都知道。
84784962
2023 03/24 16:09
浙江杭州的
84784962
2023 03/24 16:09
你帮我看下,或者文件发给我我看下
84784962
2023 03/24 16:12
这个看当地什么文件的,你告知下也行
郭老师
2023 03/24 16:14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精神,经省 *** 同意,现就我省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个人取得各种形式(包括现金补贴和凭票报销等)的通讯费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专案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取得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取得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郭老师
2023 03/24 16:14
2、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规定如下:(1)根据浙委办[2000]99号档案规定享受通讯费补贴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照浙委办[2000]99号档案规定的标准予以扣除;(2)按照企事业单位规定取得通讯费补贴的工作人员,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每月5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其他人员在每月3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3)既按浙委办[2000]99号档案规定取得补贴、又按企事业单位规定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的个人,只能选择上述标准之一进行扣除;个人取得超过上述标准的通讯费补贴收入一律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事业单位必须事先将本单位通讯费补贴的具体方案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否则一律不得予以扣除。
4、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文到之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浙委办[2000]99号档案规定取得的通讯费补贴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郭老师
2023 03/24 16:33
不好意思
交通补贴的没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