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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服务类公司跨区经营怎么在异地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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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即: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和跨地区设立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应汇总到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或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3)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4)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照《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分别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023 03/24 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