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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福利费一定需要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84784972| 提问时间:2023 03/26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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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为了好归集,还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3 03/26 06:04
廖君老师
2023 03/26 06:12
您好,通俗一点说:1.好归集费用,年度福利费不能超过工资14% 2.福利费用也是应付职工薪酬,这个科目能看出公司为职工支付了多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倘若没有完全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核算,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哪个科目都不是全部的,则不可能会有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财务上虽然没规定单独设置账册,但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中明确指出: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并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予以披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而准则明确指出,职工福利费属于职工薪酬,需确认为负债。 因此,福利费一定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核算。 这样做,首先符合了财务上的规范。在税务上,虽说没单独设置账册,但已经在单独的科目进行所有福利费的核算了,至少有个理由解释。遇上较真的,非要求单独设置账册,亦可以将“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单独装订。 财务处理不规范的结果很可能是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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