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一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固定资产一次性加计扣除是只要单位价值500万以下,不是房屋建筑物,不管折旧年限是几年,都可以一次性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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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对的
是这么做的
2023 03/26 09:45
84784959
2023 03/26 09:51
我看2022年12号文件是说三年以下的才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是不是后面还有其他的补充文件,文号是哪个,麻烦老师告知一下,谢谢!
郭老师
2023 03/26 09:53
没有这个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一、首先,我们对财税〔2018〕54号文件的理解,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即我们所称的动产。
2、“54号文”中所指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否包括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以物抵债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并未给出明确答复。
3、“54号文”中“新购进”中的“新”字,并不是指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如果是使用过的旧的固定资产也可以享受该政策。
4、“54号文”规定: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用词是“允许”,不是“应当”。因此,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选择是否享受优惠政策。
84784959
2023 03/26 09:55
好的,谢谢老师
郭老师
2023 03/26 09:56
不用客气,周末愉快。
84784959
2023 03/26 09:57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一、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84784959
2023 03/26 09:58
老师你说的和这个文件是不是有冲突?
84784959
2023 03/26 09:59
这里面规定了年限,我之前也听说不管年限,但没找到文件
84784959
2023 03/26 10:00
老师,你发的那个文件已经过期了哦
郭老师
2023 03/26 10:05
文件延期了
2023年年底了
郭老师
2023 03/26 10:06
你再看一下你的文件,你这个是文件500万以上的,你第一个问题问的是500万以下的。
84784959
2023 03/26 10:07
哦,我看错了,不好意思
84784959
2023 03/26 10:08
我怕自己搞错了,所以找老师确认一下,谢谢!
郭老师
2023 03/26 10:10
不用客气
延期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详见附件1。” 其中包含《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具体内容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