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022年中国居民个人张某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包括以下项目,其中境外所得均来源于A国。经营所得,境内所得25万元,已预缴个人所得税3.95万元,A国所得-35万元(即经营亏损)请问:2022年张某来源于A国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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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3/26 14:40
廖君老师
2023 03/26 14:53
您好,A国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为0,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出现同一亏损重复弥补或须进行繁复的还原弥补、还原抵免的现象。因此,按照分国不分项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要求,企业境外项目发生的亏损只能由该国其他项目盈利或以后年度盈利弥补。同时,根据《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规定,企业在同-纳税年度的境
内外所得加总为正数的,其境外分支机构发生的亏损,由于上述结转弥补的限制而发生的未予弥补的部分(即非实际亏损额) , 今后在该分支机构可以无限期结转弥补。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如果企业当期境内外所得盈利额与亏损额加总后和为负数,则以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额超过企业盈利额部分的实际亏损额,按企业所得税法5年期限进行亏损弥补,未超过企业盈利额部分的非实际亏损
额仍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