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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委托外部研发合同时,研发成果归委托方所有才能加计扣除吗?还是双方可以共有,然后依据的政策是?

84784981| 提问时间:2023 03/29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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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2023 03/29 09:00
84784981
2023 03/29 09:03
老师,我想问的是签订合同时,研发成果是归属于委托方还是双方共有委托方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这个我知道委托方享受加计扣除
宋生老师
2023 03/29 09:06
你好,这个受托方是没有家具扣除的。 只有委托方部分或全部拥有时,才可按照委托研发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若知识产权最后属于受托方,则不能按照委托研发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84784981
2023 03/29 09:12
老师,研发成果双方共有和全部归属于委托方共有,委托方享受的加计扣除比例是一样的吗?
宋生老师
2023 03/29 09:13
你好,是的,这种扣除比例都是这样。
84784981
2023 03/29 09:14
老师,这个是依据哪个政策?是刚才您说的那个政策吗?我看了但是没有解释的
宋生老师
2023 03/29 09:15
你好,就是上面的第一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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