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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这条怎么解读呢?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84784964| 提问时间:2023 03/29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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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就是说个人   开展500元以下的  业务; 可以开收据注明个人信息给公司; 公司拿着可以税前扣除的  
2023 03/29 10:13
84784964
2023 03/29 10:15
有500元的相关文件吗。
meizi老师
2023 03/29 10:18
你好   2018.28号文件 ; 里面有的  
84784964
2023 03/29 10:18
里面只说起征点,没有500的相关字样
meizi老师
2023 03/29 10:21
你好;  这个 没有专门说 500哈 ;  这个  地方起征点就是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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