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业务场景:我们是服务商公司,帮客户上架卖货,因上错价格,本来卖50元 上成了5元。淘宝链接C端消费者只付了客户5元。我司客户要求我司承担赔付款45元,并且只愿意给我司开局收据。 问题: 1. 45元对于客户的公司是属于非增值税征税范围吗? 2.如果不属于,客户公司给我司开收据,我司能够所得税税前列支吗?

84785018| 提问时间:2023 03/30 14:15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meizi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1;   这个对方销售方 还是算是对方的收入的 ;2.     对方开收据; 你没法税前扣除的  
2023 03/30 14:16
84785018
2023 03/30 14:18
对方是销售方,但是他们解释的货都给C端消费者了,这个45元是对我司的罚款不属于他们销售货品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这合理吗
meizi老师
2023 03/30 14:18
你好1;   但是对于这个是他的收入 ;正常他要开票的; 
84785018
2023 03/30 14:19
什么收入呢?
84785018
2023 03/30 14:20
什么类型收入?销售货品 还是其他收入 还是营业外收入?
meizi老师
2023 03/30 14:23
你好;   属于对方的主营收入的;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