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业务场景:我们是服务商公司,帮客户上架卖货,因上错价格,本来卖50元 上成了5元。淘宝链接C端消费者只付了客户5元。我司客户要求我司承担赔付款45元,并且只愿意给我司开局收据。 问题: 1. 45元对于客户的公司是属于非增值税征税范围吗? 2.如果不属于,客户公司给我司开收据,我司能够所得税税前列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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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1; 这个对方销售方 还是算是对方的收入的 ;2. 对方开收据; 你没法税前扣除的
2023 03/30 14:16
84785018
2023 03/30 14:18
对方是销售方,但是他们解释的货都给C端消费者了,这个45元是对我司的罚款不属于他们销售货品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这合理吗
meizi老师
2023 03/30 14:18
你好1; 但是对于这个是他的收入 ;正常他要开票的;
84785018
2023 03/30 14:19
什么收入呢?
84785018
2023 03/30 14:20
什么类型收入?销售货品 还是其他收入 还是营业外收入?
meizi老师
2023 03/30 14:23
你好; 属于对方的主营收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