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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口径下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需要留底什么备查资料?

84785032| 提问时间:2023 04/05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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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稍等,我发给您具体的资料。
2023 04/05 10:59
玲老师
2023 04/05 11:01
根据97号公告,企业应保留下列留存备查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84785032
2023 04/05 11:34
不需要项目立项文件么
玲老师
2023 04/05 11:40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企业委托研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立项的决议文件; 2.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境外研发合同; 4.“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5.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 6.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 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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