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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题,关于增值税所得税计算等

84785001| 提问时间:2023 04/05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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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家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1)应缴纳增值税=( 8000+100)x13%-364=689( 万元)应缴纳消费税=( 8000+100) x5%=405(万元)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689+405)x(7%+3%+2%)=131.28( 万元)该企业 2020年共计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689+405+131.28=1225.28(万元)
2023 04/06 01:07
杨家续老师
2023 04/06 01:08
该企业实现的会计利润 =8000+100-3200-40-500-200-1300+300-120-405156.72=2478.28(万元)
杨家续老师
2023 04/06 01:09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实际发生额的 60%=80x60%=48(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 5%。=( 8000+100)x5%。=40.5(万元),48万元>40.5万元,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0.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40.5=39.5( 万元) 广告费扣除限额= ( 8000+100 )x15%=1215( 万元)企业实际发生的广告费1230万元超过了扣除限额,按照1215万元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30-1215=15(万元)(5)D企业开发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加计 50%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0x50%=60(万元)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0-1800x6%=22(万元) 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杨家续老师
2023 04/06 01:09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800x14%=112(万元),实际发生1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112=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800x2.5%=20(万元),实际发生 15 万元,没有超过扣除限额,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工会经费扣除限额=800x2%=16(万元),实际发生18 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16=2(万元 企业缴纳的税收滞纳金 12 万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30万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扣除。捐赠扣除限额=2478.28x12%=297.39(万元),实际发生捐赠支出78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准予据实扣除。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0。 综上所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478.28-60+39.5+15+22300+8+2+12+30=2246.78 ( 万元)(6)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246.78x25%=561.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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