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到底新购入的器具和设备低于500万可购入次月一次性扣除。这个时间点到底是18-23还是18-20,怎么两个不一样?

84785028| 提问时间:2023 04/08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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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来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这个政策有过延续 稍等 我给您找下文件号
2023 04/08 15:30
来来老师
2023 04/08 15:31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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