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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选项C赠送给儿童福利院也要视同销售交税吗?儿童福利院不是属于福利机构吗?那这样的话谁还愿意捐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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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 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 (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
(七)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赠送福利院属于第八条
这条规定并不妨碍企业做公益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进一步明确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规定
该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的确认收入,同时还会有相关的税前扣除优惠政策,所以二者并不冲突,如果对捐赠不视同销售收入,很容易造成利润的转嫁和隐匿,让不法之人钻法律空子
2023 04/09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