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请问今年注会税法考试,进项还有加计抵减吗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你好,是的,也还是有加计抵减
2023 04/10 17:13
84785006
2023 04/10 17:13
具体是怎么样的
宋生老师
2023 04/10 17:14
您好,您说的加计递减是什么业务的加计抵减?
84785006
2023 04/10 17:20
我就想知道税法书上之前说的两大类,您跟我说一下就行,我看是否有变化
宋生老师
2023 04/10 17:22
我没明白您的意思,您是要问分录还是要什么?
84785006
2023 04/10 17:23
就比如说生活类进项可以加计10%,我想知道这个情况
宋生老师
2023 04/10 17:23
你好,是的,您是说分录怎么做还是说什么呢?
84785006
2023 04/10 17:25
不是分录,我就是问进项加计抵减的政策
宋生老师
2023 04/10 17:25
你是说要政策文件是吗?
84785006
2023 04/10 17:27
就是今年注会税法书上怎么写的就行,你给我一个结论就可以了,我想知道有没有什么变动,我选的不是注会吗
宋生老师
2023 04/10 17:31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