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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四人经协商,订立如下出资协议: 1、甲提供货币出资人民币30万元(其中15万元是甲从A银行货款取得); 2、乙用一问价值50万元的房屋出资(该房屋此前已向B银行做了抵押): 3、丙用其学握的客户名单作价10万元出资。如果该 客户名单对公司不能产生经济效益,丙保证用10万元货 币代替出资。 4、丁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 请分析:本案中, 甲、乙、丙、丁的出资是否合法? 详细说明理由。

84785006| 提问时间:2023 04/10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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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龙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同学您好: 甲不能用银行贷款额15万出资 乙不得用抵押资产出资 丙不能用名单出资 丁不能用劳务出资
2023 04/10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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