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3.甲食品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1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向农民收购小麦2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为20 000元,验收后送另一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成增值税税率为13%的食品,支付加工费,价税合计904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从县城某工具厂(小规模纳税人)购人小工具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税合计款4 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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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4/11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