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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在甲企业任职,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50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19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李先生已预缴税额10128元,计算李先生年终应补或退税额。

84784973| 提问时间:2023 04/12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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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悠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1)年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劳务报酬所得收入+稿酬所得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 16000x12+ (3000 + 30000) x (1 - 20%) + 2000x(1 - 20%) x70% + 2000x (1 - 20%) =221120元 (2)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额- 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21120 - 60000- (2500x12) - (3000x12) =95120元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 95120x10% - 2520=6992元 应退税=10128*6992=3136元
2023 04/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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