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 好,想请教您一下,比如公司每个月是在15号前发工资,4月15号发放的是3月份的工资,那我在4月15号前申报的是3月份的个税吧,又有同事说我这样申报不对,说3月份的工资,应该在5月15号申报

84784961| 提问时间:2023 04/12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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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你好,四月份申报的是三月份发下去的。
2023 04/12 14:47
郭老师
2023 04/12 14:47
三月份的在四月份发放,五月份申报,这个是对的。
84784961
2023 04/12 14:49
我现在公司申报的方式是,4月15号发3月份的工资,我就马上申报3月份的个税,那我这样申报,有没有问题呀
84784961
2023 04/12 14:50
三月份的在四月份发入,五月份申报,征对的是有些公司是在15号之后发放,才是在5月份申报吧,我们公司是在15号那天发工资,那我在4月15号报3月份工资,那也没有问题吧
郭老师
2023 04/12 14:50
你好,你提前申报了个税,提前申报了一个月。
郭老师
2023 04/12 14:50
不能说你这个申报是正确的,你是提前申报。
84784961
2023 04/12 14:51
提前申报,有什么问题不
郭老师
2023 04/12 14:54
你好,你没有发工资给人家申报了的话,这种情况下个人可以投诉你们的可以申诉。
84784961
2023 04/12 14:57
不是呀,我们是实际发放工资了呀, 没有存在说,提前申报呀,
84784961
2023 04/12 14:58
4月15号,准时发入3月份工资,4月15号马上报3月份的个税,不存在说,没有发工资的说法呀
郭老师
2023 04/12 14:59
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因此,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次月15日内办理申报。 2、如果扣缴单位前期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存在“当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当月申报并缴纳”的情况,那么就需要将扣缴申报期限调整为支付所得的月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扣缴申报。 3、如果没有按照税法规定期限申报,当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新税制及专项附加扣除实施时,扣缴单位申报期限有差异,就会产生数据归集交叉,对纳税人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所影响。
郭老师
2023 04/12 14:59
你看一下这个规定,这个是发放的,次月15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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