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好,咨询一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84785016| 提问时间:2023 04/12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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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来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不是具体是什么疑问呢
2023 04/12 15:54
84785016
2023 04/12 15:56
可以直接借记管理费用,不走二级的开办费科目吗?
来来老师
2023 04/12 16:02
你好 这个如果金额不大 实际业务话可以不走 直接计入其他管理费用科目
来来老师
2023 04/12 16:04
不过要是符合税局时间要求  有些费用扣除和经营有差异 1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税法上,明确了筹建期终止的时间为企业开始经营之日。 实务中,筹建期结束主要有三种说法,分别是领取营业执照之日、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开始投入生产经营之日。 提醒:一般认为取得营业执照为筹建期的结束,建议您咨询下主管税局当地执行口径哦。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 2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参考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 企业对于开(筹)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参考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本规定适用于2011年度及以后各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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