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我们在谈一笔贸易业务,对方是国企集团公司,它委托它100%控股的子公司(贸易公司)签合同与付款。货物是国企集团公司的分公司用的。也委托我们送到分公司。现要求我们把发票开给集团分公司。您看这种业务要求,从税务的角度我们能执行吗?即同一个集团的下属子公司与分公司,与子公司签合同与收款,发票开给分公司业务是真实的可以这样操作吗?

84785037| 提问时间:2023 04/12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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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苓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合同上的甲方是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还是集团公司呢
2023 04/12 18:10
84785037
2023 04/12 18:14
集团子公司,老师
84785037
2023 04/12 18:15
有一份说明函,集团公司出具的,说明这个业务由子公司负责计划、采购、调运及结算等管理 工作
84785037
2023 04/12 18:17
但没有文件说明发票要开给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只口头让我们将发票直接开给分公司
云苓老师
2023 04/12 18:29
那不能开票给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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