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假设是100那么这个加计扣除怎么算,这个80%是加计扣除的部分,还是真正的费用要打折 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可以享受80%的加计扣除,即可以把实际支出的80%作为研发费用扣除,以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这样吗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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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4/13 15:33
小佳老师
2023 04/13 15:34
同学,举个例子,比如境外委托研发活动发生了100万,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即按80万算。 如果境内的研发费用是300万,300万的2/3是200万, 80没超200万,则可以加计扣除。如果境内的研发费用是30万, 三分之二就是20万,那80大于20万,只能20万加计扣除。
小佳老师
2023 04/13 15:36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应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和“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孰小的金额进行加计扣除
84785017
2023 04/13 15:42
那个2/3是什么意思?麻烦老师了 在解释下谢谢
小佳老师
2023 04/13 15:44
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