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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销售收入确认是以发出货物时间为准还是以签收单为准,这两个是需要考虑运输方式是自己单位运输还是客户指定物流方式运输的吗?这个收入确认会考虑开票时间吗?

84784972| 提问时间:2023 04/13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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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1.收入确认不考虑开票时间。 2.增值税收入确认发出货物就确认了,您说那个所有者是所得税收入的确认,工作中还是发出就确认销项税和收入好,税务现在查这个很严格 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023 04/13 18:35
84784972
2023 04/13 18:43
那是不是发出货物了,我们就可以开票了,然后做账这样税务和账务就是一致了
廖君老师
2023 04/13 18:48
您好,太对了,这样没有税务风险
84784972
2023 04/13 18:51
所以我们需要控制开票和发货在同一个税征期内,但如果刚好开票晚于一个月呢,这样税务也会觉得不合理吗
84784972
2023 04/13 18:51
可能这种原因产生于业务和财务消息不互通
廖君老师
2023 04/13 18:55
您好,税务不查啥事没有,我们是商贸,税务太容易查了,我们没开票也确认收入,申报未开票收入,下月开票发,再申报未开票收入 负数
84784972
2023 04/13 18:57
也就是说没开票账和税务都会作相应处理,下月开票账务上把上月的先冲销然后做带发票附件的凭证,税务上开完票直接冲减上月填的未开票收入即可
廖君老师
2023 04/13 19:00
您好,是的,这是我们专管员让我们这样处理的,本来我怕未开票收入为负会税务预警,但专管员说这是最正规的操作
84784972
2023 04/13 19:00
明白了,感谢您的解答,谢谢!
廖君老师
2023 04/13 19:01
 希望以上回复能帮助你, 感谢善良好心的您给我一个五星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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