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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1月15日销售150件产品给乙公司,价款共计300万元(含增值税)。双方合同约定本年1月15日甲公司从乙公司收取货款100万元(含增值税),本年7月15日甲公司从乙公司收取剩余货款200万元(含增值税)。甲公司本年向乙公司开具价款为300万元(含增值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销售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应何时给乙公司开具发票,增值税销项税额为多少?请对其进行筹划。

84784991| 提问时间:2023 04/16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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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正在为您解答
2023 04/16 11:16
新新老师
2023 04/16 11:28
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本题中应该签订合同并约定收款日期,100万在1月15日开票,销项税额为100/(1+13%)*13%=11.50剩余货款200万元(含增值税)在本年7月15日开票,销项税额为200/(1+13%)*13%=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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