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A市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月转让其位于B市的一处不动产,该不动产是在2016年3月抵债取得,抵债时作价200万元,转让价280万元(以上价款均不含增值税),该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则:应向B市预缴增值税( )万元,向A市补缴税款( )万元。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这道题目是简易征收方法。
2023 04/20 09:04
一休哥哥老师
2023 04/20 09:05
那么在B市区预交(280-200)
/(1+5%) ×5%=3.81(万元)
一休哥哥老师
2023 04/20 09:07
应向A 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3.81万。
= (280-200)/(1+5%) ×5%=3.81(万元)
在A市补交为零。
一休哥哥老师
2023 04/21 08:26
希望您给出五星好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