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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收回委托乙企业加工的100标准箱甲类卷烟,已知该卷烟生产企业提供不含税价款为100万元的原材料,同时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乙企业无同类卷烟的销售价格,则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箱)

84785026| 提问时间:2023 04/20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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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休哥哥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0+20+100×150/10000)/(1-56%)×56%+100× 150/10000
2023 04/20 10:24
一休哥哥老师
2023 04/20 10:25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56.14
一休哥哥老师
2023 04/21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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