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好,请问一下,我给给对方的发票他们丢失了,现在要求我作废重开能成吗?

84784994| 提问时间:2023 04/20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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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
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你好,去税务局报备发票丢失,然后给他第一点复印件做账就可以的。
2023 04/20 15:11
84784994
2023 04/20 15:12
我普票,我直接作废重开行不?
郭老师
2023 04/20 15:14
你好,可以的,但是需要报备发票丢失。
84784994
2023 04/20 15:14
到税务局吗?
郭老师
2023 04/20 15:16
对的,是的,是这么做的,带着丢失说明公章。
84784994
2023 04/20 15:17
不报备可以吗?
郭老师
2023 04/20 15:19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二款。发票丢失后,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不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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