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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时,由受托方代收的消费税计入物资成本,而收回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请详细透彻说明。

84785020| 提问时间:2023 04/21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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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同学你好,你可以这样通俗的理解: 首先,消费税的征收环节一般在生产销售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 而且消费税一般只征收一次,如果委托加工收回直接销售,那么就等同于是生产销售环节,消税费是价内税,计入成本。 如果 收回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时,等同于生产环节还没完,些环节还在生产当中,在全部加工完成能销售时是需要征消费税的,那么前面委托加工时已经交过的消费税就会重复交了,所以在收回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以免重复征税,你再理解理解
2023 04/21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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