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1.单位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不视同销售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2.单位购买车辆专为员工子女提供接送服务,进项税不得抵扣。 3.单位为员工提供的餐饮服务取得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问题: 1.这三点逻辑上我有点糊涂,感觉互相有点冲突。尤其是第一点和第二点,互相矛盾我有点不知道怎么去梳理。 2.就第三点,外购熟食进项税不得抵扣,算作福利费;如果是员工食堂采购的生菜有进项税,可不可以抵扣?和外购熟食一样都做进项转出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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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第一点说的是不交增值税。
第三点是属于福利费进项,不能抵扣,这是说两个问题。
2023 04/23 13:54
玲老师
2023 04/23 13:54
就是说能不能抵扣?需要看用到哪里?比如用于福利费用的进项就不能抵扣。
玲老师
2023 04/23 13:54
员工食堂采购的菜,因为这个也是计入福利费的,所以进项也不能抵扣。
玲老师
2023 04/23 13:54
不能抵扣的,抵扣了就要转出来做进项转出。寄到成本或者费用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