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AB公司为同一法人单位,AB公司股东不同,因经营需要,A公司为外贸公司,B公司为工厂,A公司订单下给B公司,B公司采购C公司商品,B再加上合理的利润再卖给A公司,A出口退税,这个业务税务上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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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 ,请问B公司采购C公司商品后会进行加工售卖给A还是直接售卖呢?
2023 04/25 15:36
84784997
2023 04/25 15:36
都有,有些是重新包装,有些是直接售卖
罗雯老师
2023 04/25 15:39
如果是进行加工的产品售卖给A,没有问题。但如果是直接售卖,可能会有一些税务风险。
84784997
2023 04/25 15:41
什么样的税务风险?因为要区分产品,工厂主营的商品都是走工厂,然后不是主营的商品都是走贸易公司的
罗雯老师
2023 04/25 15:45
如果是A卖给B,B买了没进行加工只是加价卖给A,这样在税务上是不允许的。不能同一个商品在同一法人单位的两家企业买卖。你只要进行加工就没问题。
84784997
2023 04/25 15:46
好的,明白了。
罗雯老师
2023 04/25 15:47
不用客气,如果我的回答有帮助到您,希望得到您的五分好评,谢谢。
84784997
2023 04/25 15:48
老师,那是不是法人不同,就不会有这个税务风险
罗雯老师
2023 04/25 15:50
其实也会有,因为这和正常的买卖不同。谁会去这家公司买了商品又卖给它呢?
84784997
2023 04/25 15:55
关键是真实的业务,贸易公司是外国人入股的,和法人各占一半,工厂是法人的客户,不可能直接走贸易公司,贸易公司是有外国人的客户。所以才需要法人工厂采购,以贸易公司出口,这样也不可行么?
罗雯老师
2023 04/25 15:59
税务不允许这样买卖就是避免虚假业务偷税漏税,如果公司是真实的业务,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以他们的答复为准比较妥当。
84784997
2023 04/25 16:01
好的,谢谢
罗雯老师
2023 04/25 16:04
同学,不用客气的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