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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木制品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X年1月提供的增值税计税资料如下,计算应纳增值税。(原木增值税率为9%)(1)销售刨光材,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520000元,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132444元;销售原太。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452000元,馈赠刨光材给关系单位,其成本为30000元,同类的产品不含税售价为40000元。(2)本月购进板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80000元:购进原木取得林区免税农产品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72000元;购进原木支付运费10000元(不含税价)A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3)上期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5100元。(4)该企业原材料成西209本的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以上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收付,原材料均已验收入库。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3 04/27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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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2023 04/27 10:53
暖暖老师
2023 04/27 18:06
当月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是 180000*13%+72000*9%+10000*9%=30780 当期销项税额的计算是 520000*13%+132444/1.13*13%+452000/1.09*9%+40000*13%=125358.02 应交增值税的计算是 125358.02-30780-5100=8947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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