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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图片题目D选项怎么跟教材说的冲突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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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啊,我觉得图3 老师写书时漏考虑了支票这个特殊了
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使用支票采购商品时,出票人往往不能事先确定收款人,无法在出票时记载收款人名称,为了方便人们的日常经济活动,我国《票据法》没有将支票的收款人名称作为绝对必须记载事项要求出票时必须记载。
支票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2023 04/27 11:02
84784964
2023 04/27 11:06
“支票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这段话啥意思,后面会讲吗?
廖君老师
2023 04/27 11:13
您好,就是我们出票时收款人没写,持票人可以自己补了,如果不补了,银行也不知道付给谁啊。这个书上有没有我不知道,我手里没有教材,请您原谅
84784964
2023 04/27 11:15
我看教材了,后面写的,哎,那么,支票收款人未记载票据有效,那么,支票收款人记载后更改的,票据还是无效吗?
廖君老师
2023 04/27 11:16
您好啊,银行要求可严了,不要说更改收款人,一个笔画涂了都不收,要更改了,就基本没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