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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 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以房产联营投资,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屋租金,因此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于以有成立限限司的,房产应当过户到新公司的名下,故投资方不再缴纳房产税,应由接受投资方按房产余值为依据计征房产税。

84784965| 提问时间:2023 04/27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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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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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4/27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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