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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综合说明一下善意取得制度吗?

84785024| 提问时间:2023 04/28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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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红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您好,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即时取得对该物产的所有权的一种法律制度。
2023 04/28 13:35
84785024
2023 04/28 13:40
还有啥应用呢
刘艳红老师
2023 04/28 13:47
我国司法实践中,承认善意购买者可以取得对其购买的、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的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指出: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对于赃物、遗失物等不适用于善意取得。我国法律严格禁止销售和购买赃物,即使买受人购买赃物时出于善意,也不能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的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归国家所有或归还失主,也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刘艳红老师
2023 04/28 13:56
我们从一个案例来看不动产的善意取得。案情:2003年1月,王某将自己的房产出租给了周某,趁办理租赁手续之际,周某复印并伪造了王某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契税本,并用伪造的房产证调换了王某的真实房产证。随后,周某将该房产以19.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杨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2003年2月,王某和杨某发现了真相,双方发生争执。王某认为,周某基于诈骗行为而出卖房屋的行为是无效的。杨某则认为,王某的房产证是假的,而自己的房产证是真实的,并且与房产登记机关的登记记录一致,自己在房产买卖过程中尽到了善意买主的审查义务,是房产的合法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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