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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2019年1月1日,甲公司向专业租赁公司2 J公司租入一套全新办公设备,租期为3年。设备价值为20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租赁合同规定,租赁开始日(2019年1月1日)甲公司向公司一次性预付租金15 000元,第一年年末支付租金15000元,第二年年末支付租金20 000元,第三年年末支付租金25000元。租赁期届满后乙公司收回设备,三年的租金总额为75 000元。假定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在年未确认租金费用和租金收入,并且不存在租金逾期支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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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具体问题是什么呢
2023 04/28 17:23